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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规范

医疗卫生行业规范

2017-05-16 
1、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江苏省新时期医德规范: 关爱病人、钻研医术、合理诊疗、精心施治、诚信守法、德技双馨。
3、“三好一满意” 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5、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
不准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地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6、徐州市卫生行风建设“五严禁”
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转诊病人“介绍费”、患者及家属的钱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并在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
严禁医疗机构对下级医院进行有偿转诊病人和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严禁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外院做本院已开展的检查、治疗,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诊本级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病人。
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和拒收离休、医保病人。
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对科室制定经济指标或进行科室经济承包,以及科室自收自支经费、设立“小金库”。


编辑:葛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