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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 第一批19 种(23个品规)药品全部采购到位并在临床开始使用

我院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 第一批19 种(23个品规)药品全部采购到位并在临床开始使用

2020-01-06 

   2019年9月25日国家医保局等九个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

   江苏省省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国家试点扩围结果和各项配套政策。

   我院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动员部署、贯彻落实。1月1日,该项工作在我院如期启动实施,运行平稳。

   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题会议,传达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推进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师资视频培训的通知》会议精神,就试点扩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具体部署。院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职能部门起草制定实施方案,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备案、维护等具体执行工作。适时召开4+7临床使用及政策培训会议,邀请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处许中主任,对全院的科主任、主诊医师、护士长 、药剂人员以及门诊护理人员专题授课宣教。为确保12月31日前该项工作的落地,医院又专门召开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会议,通报试点扩围工作进展情况,再次解读政策、责任分工、部署动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4+7中选品种(包括今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和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直接进入医院药品目录。

   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多部门齐抓共管推进之下,在国家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中,我院第一批19 种(23个品规)药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采购到位,为2020年1月1日临床使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加大对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结合医院实际加强研判,不断深化试点扩围工作,保证临床用药合理性,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更多患者享受到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福利。


试点扩围中选药品:心血管病药物10种、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抗肿瘤药物3种、肝炎药物2种、镇静、镇痛、癫痫、哮喘、消化、抗生素等用药各1种


25种中选药品

我院涵盖其中19种 (23个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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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医保怎么报销?

答:对于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2、“我是慢性病用药患者,一直用的很好,为什么给我换药?

答:替换的这个药是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进口原研药一致,同时,国家药监部门对这些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抽检,质量有保障。现在国家集中采购价格大幅下降,选择这类药能节省药费,同时降低医保支出,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3、“医生让我换了一致性评价的药物,效果不好我该怎么办?”

答:没有任何一个药物适合所有患者,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任何药物都有可能会出现一定比例的疗效不佳效果不好或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一致性评价药物与原研药物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是一致的,所以在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也是一致的,如果出现疗效不佳或者不良反应,患者尽快联系医生,听从医生建议是否更换治疗方案。

4、如何确保中选药品的供应和质量?

25种药品都是由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企生产,且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国家组织、联盟采购集中谈判的基础上通过带量采购获得的,虽然低价但是有效性、安全性有保障,可以替代原研药使用。《实施方案》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质量管理,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强生产和库存监测,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